严禁公款购买赠送月饼和节礼
市纪委下发《关于中秋、国庆期间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“四风”问题的通知》
日前,中央纪委、省纪委发出通知,对坚决刹住“两节”期间公款送节礼等不正之风提出纪律要求,释放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的信号。记者昨日获悉,为切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,驰而不息纠正“四风”,市纪委下发了《关于中秋、国庆期间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“四风”问题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重申和提出相关要求。
《通知》要求,全市各级党政机关、人民团体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,以及党员干部要遵规守纪,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和省市纪委关于深入纠正“四风”的要求,令行禁止。严禁公款购买赠送月饼和节礼;严禁用公款购买或接受各种购物卡、消费券以及利用电子商务提供的微信红包、电子礼品、预付卡;严禁公款吃喝;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钱物;严禁公款旅游;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;严禁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;严禁公车私用;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、机关食堂等场所搞奢靡享受、吃喝玩乐等活动。全市各级党委(党组)要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,强化责任担当,亲自部署,加强管理监督,把狠抓节日期间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作为“三严三实”专题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,层层传导压力,坚决防止“四风”问题反弹。
《通知》强调,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,要加大正风肃纪工作力度,组织力量,层层开展集中监督检查,通过明察暗访、专项检查、随机抽查等方式,严肃查处“四风”问题,对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、不收敛不收手、顶风违纪行为要严查快处。要加大问责力度,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或“四风”问题禁而不绝的地区、部门和单位的党委、纪委进行问责。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,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,保持高压态势,不断释放出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,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。







